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4年度,28213號
PCDV,114,司促,28213,2025103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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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28213號
債 權 人 恩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角元友樹
債 務 人 顧正安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:
(一)新臺幣(下同)貳仟肆佰陸拾陸元,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
四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
息。
(二)貳仟捌佰零肆元,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五月三十日起至
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。
(三)肆仟伍佰參拾元,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六月三十日起至
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。
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
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
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
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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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恩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