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4年度,27138號
PCDV,114,司促,27138,2025103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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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27138號
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
非訟代理郭秀琪
債 務 人 黃千雯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74,160元,及自民國114年7
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3.89計算之利息,暨自1
14年8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,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
率百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
計付之違約金,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,並
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
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
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安淑慧
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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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