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4年度,26027號
PCDV,114,司促,26027,2025101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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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26027號
債 權 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

非訟代理人 江建憲

債 務 人 黃土城
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參仟參佰貳拾肆元,
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
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,與違約金壹仟捌佰元,並賠償督促
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
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
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
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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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