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4年度,25799號
PCDV,114,司促,25799,2025100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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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25799號
債 權 人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井琪


債 務 人 地球村出版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鄧秋慧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萬捌仟捌佰肆拾肆元,及自
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
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
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(一)緣債務人分別向聲請人申請租用遠傳企業暨國際虛擬網
路服務,代表帳號:00000000-00、00000000-00、00000000
-00、00000000-00,合計積欠電信費用共計新臺幣38844元
整。經聲請人多次催討,仍未獲清償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
要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
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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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地球村出版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