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賠償等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勞簡字,114年度,88號
PCDV,114,勞簡,88,2025100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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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勞簡字第88號
原 告 王彥勳

訴訟代理人 許碧真律師
被 告 柳建安福壽一企業社

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里00鄰○○○路0 0號0樓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賠償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

  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一月四日上午
九時五十分,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2   日
         勞動法庭  法 官 吳幸娥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2 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靜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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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