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等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刑事),附民字,114年度,1446號
PCDM,114,附民,1446,2025102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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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4年度附民字第1446號
原 告 鄭曳庭
被 告 黃政淳

上列被告黃政淳因詐欺等案件(本院114年度金簡字第223號),
經原告鄭曳庭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
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
前段規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
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樊季康

法 官 詹蕙嘉

法 官 白凌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林佳韋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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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