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4年度附民字第1368號
原 告 曾明珠
訴訟代理人 施宇宸律師
李代婷律師
被 告 林彥宏
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(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1605
號)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非
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
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
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全曄
法 官 吳昱農
法 官 劉思吟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
書記官 林家偉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