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等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刑事),金訴字,114年度,2048號
PCDM,114,金訴,2048,2025100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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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4年度金訴字第2048號
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楊巧詣



選任辯護人 羅婉菱律師
上列被告楊巧詣因詐欺等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被告具狀陳
述以:因於辯論終結後與部分告訴人成立和解,就答辯方向欲更
正補充,而聲請再開辯論,故認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
開辯論,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16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
十九法庭續行審判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
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游涵歆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蘇宣容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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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