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其應執行刑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刑事),聲字,114年度,3511號
PCDM,114,聲,3511,2025103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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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4年度聲字第3511號
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受 刑 人 林青宏

籍設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號(即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○
現於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執行中)
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,聲請定其應執行之
刑(114年度執聲字第2433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林青宏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,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,應執行拘役
壹佰貳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  理 由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林青宏因犯竊盜等案件,先後經判決
確定如附表(聲請書附表編號1至5「宣告刑」欄漏載易科罰
金折算標準;聲請書附表編號1至5「偵查(自訴)機關年度
及案號」欄漏載偵查案號;聲請書附表編號2、3、5「犯罪
日期」欄各誤載為「113.3.11」、「112.3.26」、「112.3.
22」等部分,各應予補充、更正如本件附表各該欄位所示)
,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6款規定,定其應執行之刑,
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。
二、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,併合處罰之;數罪併罰,有二裁判
以上者,依第51條之規定,定其應執行之刑;數罪併罰,宣
告多數拘役者,比照前款定其刑期。但不得逾120日,刑法
第50條第1項前段、第53條、第51條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。
三、經查,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,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
所示之刑,並於附表所示之日期確定在案,且附表編號2至5
所示之罪均為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判決確定前所犯等情,
有各該裁判書、法院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,茲檢察官
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,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,爰依前揭法
條規定,為保障受刑人之程序利益,於裁定前,函詢受刑
對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之意見,受刑人則回覆稱:無意見等
語,此有受刑人回覆之定應執行刑意見陳述書1份在卷可參
,並綜合斟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不法與責任非難重複程度、
行為次數,及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、法益類型有所不同
、犯罪時間間隔之久暫,併審酌整體量刑之社會必要性、附
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先前所定應執行刑時已扣減之刑(即自
由裁量之內部界限),以及參酌上開規定不得逾120日之限
制,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,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,以符合罪刑相當及量刑比例之原則。




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,刑法第53條、第51條第6款、 第41條第1項前段,裁定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31  日         刑事第二庭  法 官 梁世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曾翊凱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31  日附表:
 編   號      1      2      3  罪   名 竊盜 詐欺 妨害自由  宣 告 刑 拘役40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拘役30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(共7次) 拘役20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 犯罪日期 112年5月4日 112年3月11日(共7次) 112年3月27日 偵查(自訴)機關年度及案號 112年度偵字第26703號、第31559號、第41574號 112年度偵字第26703號、第31559號、第41574號 112年度偵字第26703號、第31559號、第41574號 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審訴字第1182號 112年度審訴字第1182號 112年度審訴字第1182號 判決日期 113年2月21日 113年2月21日 113年2月21日 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審訴字第1182號 112年度審訴字第1182號 112年度審訴字第1182號 確定日期 113年4月9日 113年4月9日 113年4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 備   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5462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5462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5462號 編號1至3部分,經本院112年度審訴字第1182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拘役110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。  編   號      4       5 以下空白  罪   名 竊盜 竊盜  宣 告 刑 拘役40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拘役30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 犯罪日期 112年6月21日 112年6月22日 偵查(自訴)機關年度及案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8078號、第8079號、第8080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8078號、第8079號、第8080號 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980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980號 判決日期 113年6月19日 113年6月19日 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980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980號 確定日期 113年7月31日 113年7月3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 備   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1728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1728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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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