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等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刑事),簡上附民字,114年度,8號
PCDM,114,簡上附民,8,2025102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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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4年度簡上附民字第8號
原 告 李昀
被 告 謝朋霖


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簡上字第13號詐欺等案件,經原告提
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,
不能終結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,將本
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
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堅勤
法 官 賴昱志
法 官 王筱維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,向本院提
出抗告狀。
書記官 陳昱淇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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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