竊盜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刑事),簡字,114年度,3665號
PCDM,114,簡,3665,2025103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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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
114年度簡字第3665號
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張 翊



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,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(114年度
偵字第38609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  主 文
張翊犯如附表所示之罪,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。  事實及理由
一、張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,基於竊盜之犯意,分別為下列 犯行:
 ㈠於民國114年6月16日19時21分至30分許,在新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 段000號地下1樓之4之「全聯福利中心板橋長江店」,徒手 竊取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長江分公司所有如附表編號 1所示物品,得手後未經結帳即騎乘機車離去。 ㈡於114年6月17日15時6分至7分許,在新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段000 號地下1樓之4之「全聯福利中心板橋長江店」內,徒手竊取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長江分公司所有如附表編號2所 示物品,得手後未經結帳即離去。
二、上揭犯罪事實,業據被告張翊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,核 與證人即告訴人代理人李佳期吳俊穎於警詢中之證述相符 (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38609號卷第5至8頁 ),並有監視器畫面光碟暨截圖、商品損失一覽表、結帳商 品明細及車輛詳細報表在卷可稽(見同上偵字卷第10至17頁 ),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,是本案事證明確, 被告犯行堪以認定,應依法論科。
三、論罪科刑
 ㈠核被告就事實及理由欄一、㈠、㈡所為,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 1項竊盜罪。
 ㈡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所示竊取品項重複記載「小 磨坊純黑胡椒粗粒/30g」1罐共2次,顯係誤載,應予更正, 併此敘明。
 ㈢被告於事實及理由欄一、㈠、㈡所載時、地,分別竊取告訴人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長江分公司商品,各係基於單 一犯意,於密切接近之時間、在同一地點實行,而侵害同一 財產法益,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,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 難以強行分離,在刑法評價上,應各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



行,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,始為合理,而應各論以接 續犯。
 ㈣被告就事實及理由欄一、㈠、㈡所犯2罪,犯意各別,行為互殊 ,應予分論併罰。
 ㈤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,審酌被告正值青壯,有正常謀生 能力,竟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,竟貪慾圖便竊取他人財 產,顯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法益之觀念,侵害告訴人之財產權 、影響社會治安,所為應值非難。惟念及被告始終坦承犯行 之犯後態度,兼衡被告如法院前案紀錄表所示前科素行、犯 罪之動機、目的、手段、所竊財物價值、於警詢時自陳之教 育程度、經濟狀況(見同上偵字卷第3頁)、尚未與告訴人 達成和解、調解或賠償其損失等一切情狀,分別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,並諭知拘役如易科罰金、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 標準。  
四、沒收
  按犯罪所得,屬於犯罪行為人者,沒收之;前二項之沒收,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,追徵其價額,刑 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、第3項定有明文。經查,被告本案 竊得之財物,為其犯罪所得,且均未扣案,亦未發還予告訴 人,自應依上開規定沒收、追徵之。 
五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0條第1項,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  
本案經檢察官劉家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30  日        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陳安信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,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(應附繕本) 。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,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「切勿逕送上級法院」。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玫君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1  月  3  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:
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為竊盜罪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,依前項之規定處斷。
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



附表:
編號 犯罪事實 竊得財物 數量 單價 (新臺幣) 小計 (新臺幣) 主文 宣告刑 沒收 1 事實及理由欄一、㈠ ⑴灣仔碼頭手工水餃-韭/940g(40入) 2包 239元 478元 吳翊犯竊盜罪,處拘役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未扣案如竊得財物欄⑴至⑽所示之物均沒收,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,追徵其價額。 ⑵媽咪廚房番茄肉醬義大利麵/300g 3包 49元 147元 ⑶媽咪廚房奶香培根義大利麵/300g 2包 49元 98元 ⑷小磨坊鹹酥雞椒鹽/45g 1罐 41元 41元 ⑸小磨坊純黑胡椒粗粒/30g 1罐 41元 41元 ⑹小磨坊辛香白胡椒鹽/40g 1罐 41元 41元 ⑺可果美減納減卡番茄醬/465g 1罐 76元 76元 ⑻聖雷蒙義大利天使細麵/500g 1包 55元 55元 ⑼寶妮蘑菇義大利麵醬/737g 1包 118元 118元 ⑽活益比菲多乳酸菌/350m 2瓶 27元 54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共計1,149元 2 事實及理由欄一、㈡ L'OREAL8效勁能深洗面乳/100ml 2瓶 109元 218元 吳翊犯竊盜罪,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,如易服勞役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未扣案如竊得財物欄所示之物均沒收,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,追徵其價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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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板橋長江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長江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