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失傷害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刑事),審交易字,114年度,1179號
PCDM,114,審交易,1179,2025101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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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
114年度審交易字第1179號
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林育偉


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4年度偵字第1
8533號),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,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
述,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,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,裁
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,判決如下:
  主 文
林育偉犯過失傷害罪,處有期徒刑貳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
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  事實及理由
一、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,除證據部分另補充:「車籍資料2份
」、「被告林育偉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」外,餘均引用如附
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。
二、論罪科刑:
 ㈠核被告所為,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。
 ㈡本件車禍事故發生後,乃經報案人或勤指中心轉來資料未報
明肇事人姓名,處理人員前往現場處理時,被告在場並當場
承認為肇事人,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記錄表在卷
可稽(見偵卷第44頁),堪認被告符合自首之要件,爰依刑
法第62條前段規定,減輕其刑。
 ㈢爰審酌被告駕駛自用小客車參與道路交通,本應小心謹慎以
維自身及他人之安全,惟竟疏未注意禮讓直行車先行即貿然
左轉,致與告訴人萬孝德騎乘之機車發生碰撞,造成告訴人
身體受傷,所為應予非難,兼衡告訴人所受傷勢、被告過失
程度、犯後坦承犯行惟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之態度,及其
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、已婚,自陳從事業務工作、需扶養岳
母、經濟狀況普通之生活情形(見被告個人戶籍資料、本院
卷第40頁)等一切情狀,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。
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、第299條第1項前段、第310條之2、第454條第2項,判決如主文。本案經檢察官曾開源提起公訴,檢察官高智美到庭執行職務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17  日         刑事第二十六庭 法 官 藍海凝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,向本院提



出上訴狀 (應附繕本) ,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。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,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「切勿逕送上級法院」。
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吳宜遙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 月  17  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:
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
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。附件:
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
                  114年度偵字第18533號  被   告 林育偉


上列被告因交通過失傷害案件,已經偵查終結,認應提起公訴,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:
    犯罪事實
一、林育偉於民國113年10月9日21時35分許,駕駛車牌號碼000- 0000號自用小客車,沿新北市永和區環河西路2段往新店方 向行駛,行經上開路口與保生路口時,本應注意轉彎車應禮 讓直行車先行,而依當時天候、路況等一切情狀,並無不能 注意之情事,竟疏未注意即貿然左轉保生路,適對向有萬孝 德騎乘車牌號碼000-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環河西路2段往 中和方向直行至上開路段,因閃避不及而發生碰撞,致萬孝 德受有左側腕部舟狀骨骨折、右側腕部舟狀骨骨折、尾骶骨 挫傷等傷害。
二、案經萬孝德告訴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報告偵辦。    證據並所犯法條
一、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:
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林育偉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自白 被告坦承於上開時、地,駕駛上開車輛,而與告訴人萬孝德發生本件交通事故之事實。 2 告訴人萬孝德於警詢時及 偵查中之指訴 證明本件車禍發生過程之事實。 3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、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、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(一)(二)、交通事故暨車損照片24張、監視器暨行車紀錄器畫面截圖8張、監視器暨行車紀錄影像光碟1片 證明本件車禍係被告駕駛上開車輛,行經上開路口時左轉未讓直行車先行,雙方因而發生車禍之事實。 4 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診斷證明書1紙 證明告訴人因本件交通事故 而受有上開傷害之事實。 二、核被告所為,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。至於 自首請依法審酌。
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。  此 致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7   月  15  日               檢 察 官 曾 開 源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7   月  17  日



               書 記 官 吳 思 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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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