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割共有物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14年度,771號
CHDV,114,訴,771,2025103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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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訴字第771號
原 告 江明輝

被 告 陳信雄
上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 主  文
本件因原告欲撤回起訴,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30  日
   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洪堯讚
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件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30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盈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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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