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請裁定沒收銷毀違禁物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(刑事),單禁沒字,114年度,183號
CHDM,114,單禁沒,183,2025103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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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4年度單禁沒字第183號
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杜曉泓


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聲請單獨宣告沒
收(114年度聲沒字第154號、114年度毒偵字第1618號),本院
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;扣案如附表編號4所
示之物沒收。
其餘聲請駁回。
  理 由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被告杜曉泓前因涉嫌施用毒品案件,經臺灣
彰化地方檢察署(彰化地檢署)檢察官行政簽結在案,然扣
案如附表編號1至3、5所示之物分別檢出甲基安非他命、依
托咪酯、美托咪酯及愷他命成分,屬於違禁物;扣案如附表
編號4所示之物則為被告所有,供其施用毒品所用之物,爰
聲請宣告沒收、沒入並銷燬等語。
二、按違禁物,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沒收之;違禁物或專
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,刑法第38條第1項、第40條第2
項分別定有明文。又查獲之第一級、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
或施用第一級、第二級毒品之器具,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
否,均沒收銷燬之,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
有明文。
三、經查:
 ㈠被告於民國113年6月16日23時許,在其位於彰化縣○○市○○街0
00號之住處內,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,經本院以11
3年度毒聲字第417號裁定令入勒戒處所觀察、勒戒,於114
年4月18日執行完畢釋放,並經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
毒偵字第180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;又被告於上開觀察、勒
戒執行完畢前之114年3月11日19時許,在上開住處,施用第
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、依托咪酯、美托咪酯犯行,已為上
觀察、勒戒之效力所及,而生矯治之成效,因認無繼續施
毒品之傾向,經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以114年度毒偵字第161
8號簽結在案,有前揭刑事裁定、法院前案紀錄表、彰化地
檢署檢察官簽呈附卷可稽,並經本院閱卷查明屬實。
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,經送驗結果,確均檢出如附
表編號1至3所示毒品成分,有如附表編號1至3備註欄所示之
鑑定報告在卷可參,堪認附表編號1至3所示物品確屬毒品
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第二級毒品,為違禁物
,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,宣告沒收
銷燬。至送鑑耗損部分毒品既已滅失,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

 ㈢扣案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,為被告所有,且供被告為本案施
毒品犯行之用,業據被告於偵訊時供承在卷,爰依刑法第
38條第2項前段規定,宣告沒收。
四、聲請駁回部分:
 ㈠按查獲之第三級、第四級毒品製造或施用第三級、第四
毒品之器具,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,均沒入銷燬之,毒
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參諸其修正理由,
係鑑於持有純質淨重未達5公克或施用第三、四級毒品,均
未科以刑事罰,為免實務上對於該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
適用產生疑義,始予明定,顯係有意區別查獲之第一、二級
毒品及第三、四級毒品之處分程序,則查獲之第三、四級毒
品,依上揭法條規定,應依行政處分之「沒入銷燬」程序處
理。
 ㈡聲請人固聲請沒入銷燬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,惟扣案如附表
編號5所示之物,經送鑑定係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而
非第一、二級毒品,此有附表編號5備註欄所示之鑑定書在
卷可稽,又其驗前含袋毛重1.92公克,足認其所含第三級毒
品愷他命之純質淨重即未逾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
規定之法定數量,揆諸前開說明,此部分即應依毒品危害防
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後段規定,依行政程序沒入銷燬之,是
聲請人此部分聲請,於法未合,應予駁回。
五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、第2項,毒品危害防
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,刑法第11項、第40條第2項,裁定
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31  日        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簡鈺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(應附繕本)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 月  31  日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彭品嘉附表:
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數量 鑑驗結果 備註 1 甲基安非他命壹包 ⒈鑑驗結果:檢驗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。 ⒉驗餘重量0.1121公克。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27D030成分鑑定報告(114年度偵字第7573號卷第144頁) 2 美托咪酯煙油壹瓶 ⒈鑑驗結果:檢驗出第二級毒品美托咪酯成分。 2.驗餘17.73克。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4年5月28日刑理字第1146067519號鑑定書(114年度偵字第7573號卷第139頁) 3 煙彈壹個 ⒈鑑驗結果:第二級毒品美托咪酯、微量依托咪酯成分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27D032成分鑑定報告(114年度偵字第7573號卷第146頁) 4 電子菸桿壹個 5 愷他命壹包 ⒈鑑驗結果: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。 ⒉含袋毛重1.92公克,驗餘重量1.6043公克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27D031成分鑑定報告(114年度偵字第7573號卷第145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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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