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4年度,8746號
PTDV,114,司促,8746,2025101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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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8746號
聲 請 人
即 債權 人 惠祥貿易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黃宏仁
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富貫達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,聲
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
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
一、提出債務人富貫達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
官聖益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

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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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惠祥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富貫達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