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4年度,8115號
PTDV,114,司促,8115,2025101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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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8115號
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


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

代 理 人 郭書妤

債 務 人 賴姿妤

賴法營

上列聲請人與__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
之日起__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__。
二、__。
三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 日

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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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