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4年度,7436號
PTDV,114,司促,7436,20251031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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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7436號
債 權 人 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

法定代理人 陳勃
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鄞邑真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,聲
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
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
一、請陳報債務鄞邑真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之
住所居所,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
)到院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

司法事務官 吳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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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