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損害賠償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(刑事),附民字,114年度,1306號
PTDM,114,附民,1306,2025102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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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                 114年度附民字第1306號
原 告 郭雅芳
被 告 梁晉儒

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(114年度訴字第746號),經原告提起請
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能
終結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、第505條第1項
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
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李宗濡
法 官 詹莉
法 官 吳悦寧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
書記官 王居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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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