妨害名譽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(刑事),簡上字,114年度,124號
PTDM,114,簡上,124,2025103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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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
114年度簡上字第124號
上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鄭渝璇



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,不服本院簡易庭114年度簡字第658
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(聲請案號:114年度偵字第2999號)提
起上訴,本院管轄第二審合議庭於民國114年10月3日辯論終結,
判決如下:
  主 文
上訴駁回
  事實及理由
一、本案檢察官僅就原判決關於刑度之部分提起上訴(簡上字卷
第89頁),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3項準用同法第348條
第3項規定,本件審理範圍僅限於原判決關於量刑之部分
不及於其餘部分
二、本案據以審查量刑妥適與否之犯罪事實及罪名:
(一)犯罪事實:被告鄭渝璇告訴吳宇翔為前男女朋友,竟
意圖散布於眾,基於加重誹謗之犯意,於附表所示時間
臺南市○○○○○街000巷00號之現居處,以手機設備連結
網際網路,分別登入INSTAGRAM、Threads等社交軟體,接
續在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上網瀏覽之INSTAGRAM
、Threads上,以發佈限時動態、貼文及留言方式張貼
附表所示不實言論,足以貶損告訴吳宇翔告訴人鄧儀
萱2人之人格社會評價。
(二)罪名: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。
三、上訴意旨略以:被告因細故張貼足以毀損告訴人名譽之文字
告訴社會評價受貶損,且被告迄未與告訴調解和解或
賠償,未填補告訴人所受損害,難認被告有悔意,是原審
量處上開刑度,實屬不當及過輕。
四、上訴論斷:
(一)關於量刑,係實體法上賦予法院得為自由裁量之事項,倘
其量刑已以行為人之行為罪責為基礎,斟酌刑法第57條各
款所列情狀,在法定刑度內,酌量科刑,如無偏執一端,
致明顯失出失入情形,上級審法院即不得單就量刑部分
指為不當或違法(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420號判決
意旨參見)。
(二)原審依刑法第57條各款規定,具體審酌被告:①因細故張
貼足以毀損告訴人2人名譽之文字;②致告訴人2人之社會
評價受有貶損;③坦承犯行,然迄未與告訴調解和解或
賠償,告訴人所受損害未獲填補;④素行;⑤犯罪動機;⑥
手段;⑦智識程度、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,量處如主
文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
(三)本院審酌原審認定被告所犯散布文字誹謗罪,法定刑度僅
為「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」。是原審
量處之罰金新臺幣2萬5000元,已接近罰金刑最上限。且
原審所認定之事實可知,被告鄭渝璇告訴吳宇翔
前男女朋友,可見兩人原本關係密切;再參以被告於兩人
交往期間,因懷疑吳宇翔告訴人鄧儀萱有曖昧,曾詢問
吳宇翔與鄧儀萱之間的關係,經吳宇翔告以「阿嬤她們那
邊的」等語,經被告提出對話紀錄可佐(警卷第20頁),
足認被告基於告訴人2人間之親戚關係,認為是亂倫,雖
為不實,但終究並非無的放矢,因此對告訴人心生不滿,
可以理解。故被告雖情緒控管不佳,不能與吳宇翔好聚
好散,但犯罪情節確實不重,僅以拘役刑之中度刑為責任
上限即已足夠。則被告既已坦承認罪,自述現今與告訴
聯絡交集(簡上字卷第95頁),亦有調解意願,僅因
告訴人鄧儀萱不願再與被告碰面而無法成立調解,有本院
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佐(同前卷第47頁),可見被告不是
沒有悔意,亦有從輕量刑事由。故原審前述責任上限之
刑度為小幅調降,而量處罰金刑之重度刑,確已充分考量
被告各從重、從輕之量刑因子,並無偏執一端致明顯失出
失入之情形,核與罪刑相當原則符合,認屬妥適而無過輕
不當。
(四)綜上所述,本件檢察官上訴為無理由,應予駁回
五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、第3項、第368條,判決如
主文。
本案檢察官蔡佰達提起公訴檢察官吳紀忠提起上訴,檢察官蔡瀚文到庭執行職務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31  日         刑事第二庭  審判長法 官 李宗濡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詹莉荺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吳悦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上訴。               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31  日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季鴻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:




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
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。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。
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附表
編號 張貼時間 張貼文字內容 頁數 1 113年10月2日至同年10月3日 肚子裡的雜種要出生了嗎? 你們吳家亂倫會不會生出畸形兒 本署113年度偵字第15664號卷第11頁 2 113年10月2日至同年10月3日 好期待你們亂倫會生出什麼樣的畸形兒喔 我會把照片寄給我老公看的(表情符號) 本署113年度偵字第15664號卷第11頁 3 113年10月4日 肚子裡亂倫的小孩出生D1 本署113年度偵字第15664號卷第12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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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