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損害賠償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(刑事),交附民字,114年度,116號
PTDM,114,交附民,116,2025102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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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4年度交附民字第116號
原 告 温智斐
被 告 馮中培

許銘升
上列被告因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(刑事案件案號:114年度交簡
字第1053號),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
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
5條第1項、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
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

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霖

法 官 錢毓華

法 官 張雅喻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
書記官 黃振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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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