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14年度,458號
ILDV,114,訴,458,2025102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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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4年度訴字第458號
原 告 蔡莉菁
被 告 張松埤


上列當事人間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
,請求損害賠償,經本院刑事庭裁定(114年度附民字第302號)
移送前來,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  主 文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萬元,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六月十
三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
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參拾參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,得假
執行。
  事實及理由
一、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,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核無民事訴
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,爰依原告聲請,由其一造辯論
而為判決。
二、原告起訴主張:被告可預見如將金融機構帳戶存摺、提款卡
及密碼等提供不相識之人使用,可能幫助他人利用該帳戶作
為詐欺取財時指示受詐騙者匯款及行騙之人提款之工具,且
受詐騙者匯入款項遭提領後,即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
性質、來源、去向及所在,竟仍不違背其本意,基於幫助詐
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,於民國113年8月16日至同
年月22日下午1時13分許間之某時,將其所有之遠東銀行
號000-0000000000000號帳戶(下稱系爭帳戶)之帳戶資訊
用以綁定MAX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帳號(下稱虛擬貨幣帳戶)
,後回傳虛擬貨幣帳戶登入認證碼予不詳詐欺集團成員使用
。嗣該不詳詐欺集團成員取得前揭帳戶後,即共同意圖為自
己不法之所有,基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,於113年8
月16日至同年月22日下午1時13分許某日間,以假投資股票
之詐騙方式,致原告陷於錯誤,於113年8月22日下午1時13
分許,匯款新臺幣(下同)100萬元至系爭帳戶內,並致原
告受有100萬元之損害。為此,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
起本件訴訟等語,並聲明:㈠被告應給付原告100萬元,並自
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
計算之利息;㈡願供擔保,請准宣告假執行。
三、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亦未提出準備書狀做任何聲
明或陳述。
四、經查,本件原告主張上開之事實,業經本院以114年度訴字
第393號刑事判決判處有罪在案,有前開刑事判決附卷可稽
,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前開偵審卷宗核閱屬實。而被告經相
當時期受合法通知,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亦
未提出書狀爭執,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同條
第1項之規定,應視同自認,自堪信原告上開主張之事實為
真正。
五、按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
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,民法
第184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本件被告以上開詐欺行為,使原告
陷於錯誤而匯款100萬元之金錢,致其受有財產損害,而原
告所受之損害與被告之侵權行為間,有相當因果關係,是原
告依前揭法條之規定,訴請被告賠償其財產上損害100萬元
,自屬有據。
六、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,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,經
其催告而未為給付,自受催告時起,負遲延責任。其經債權
人起訴而送達訴狀,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,或為其他
相類之行為者,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;遲延之債務,以支付
金錢為標的者,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;
應付利息之債務,其利率未經約定,亦無法律可據者,週年
利率為百分之5,民法第229條第2項、第233條第1項前段、
第203條分別有明文規定。本件係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債
,自屬無確定期限者,又以支付金錢為標的,則依上揭法律
規定,原告就其得請求被告給付之金額部分,請求自刑事附
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即114年6月13日(見附民
卷第15頁)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
,為有理由。
七、綜上所述,原告依據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00
萬元,及自114年6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
5計算之利息,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
八、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,核無不合,爰酌定相當
擔保金額准許之。。 
九、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78條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22  日
            民事庭法 官 許婉芳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送達後20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
訴理由,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,應於判決送達後
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(須附繕本)。
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,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22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柏瑄
註:本件原定於114年10月21日下午4時整宣判,惟該日因天然災害停止上班、停止上課,爰順延一日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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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