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4年度,4288號
ILDV,114,司促,4288,20251008,1

1/1頁

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4288號
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


債 務 人 劉育昇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40,368元,及其中本
金8,064元部分,自民國106年12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
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程序費用500元,否則應於本
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如附件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孫家豪


◎附註:
一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
庸另行聲請。

1/1頁


參考資料
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