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訴字第739號
上 訴 人 高世峯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呂升洋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上訴人對於
民國114年8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起上訴。本件上訴請求之
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960,000元,應徵收第二審裁判
費19,02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
規定,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未補正,即駁
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御庭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
書記官 楊宗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