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訴字第2264號
原 告 萬象廣場綜合大樓管理委員會
法定代理人 王耆瀚
訴訟代理人 李山林
劉佳增
被 告 陳宏明
陳宏紀(即陳漢秋之承當訴訟人)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黃俊瑋律師
黃承風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等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4日
言詞辯論終結,惟因本件事實尚有調查之必要,爰命再開辯論,
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筠雅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
書記官 黃品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