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(刑事),附民緝字,114年度,66號
SLDM,114,附民緝,66,20251031,1

1/1頁
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4年度附民緝字第66號
原 告 許珠
被 告 楊政穎
另案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執行中,寄押於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
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(本院114年度簡字第256號)
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
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
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,移送院民事庭,特此
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
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李世華
法 官 張毓軒
法 官 李容萱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郭宜潔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

1/1頁


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