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4年度審附民字第1155號
原 告 詹俊祐
被 告 TRAN THI THU HANG(中文名:陳氏秋姮)
(現另案於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 執行中)
林琨椉
凃俊丞
上列被告等詐欺案件(本院114年度審訴字第1145號),經原告
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,
不能終結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
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至原告對同案被告TRAN
THI TRAM ANH(中文名:陳氏珍英)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,待
本院另行審結後再行處理,附此敘明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
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昌澤
法 官 余盈鋒
法 官 郭又禎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卓采薇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