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4年度審附民字第1109號
原 告 林文秋
被 告 林宗穎
(現另案於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執行 中)
上列被告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(本院114年度審訴字第1516號)
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
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
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
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昌澤
法 官 余盈鋒
法 官 郭又禎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卓采薇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