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4年度單禁沒字第297號
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陳俊傑
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(110年度毒偵字第2371
、2372、2373號、111年度毒偵字第820、871號),經檢察官聲
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(114年度聲沒字第254號),本院裁定如
下:
主 文
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。
理 由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被告陳俊傑㈠於民國110年8月19日下午3時許
,在其位於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00號5樓住處內,以將第二級毒
品甲基安非他命放入玻璃球再點火燒烤玻璃球吸食其煙霧之
方式,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。嗣於同年月20日
晚上11時13分許,因衝撞路檢點遭逮捕,當場查獲其持有第
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(驗餘淨重:3.37公克,即附表
編號1所示之物);㈡於110年9月2日下午3時,在其上址住處
頂樓,以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放入玻璃球再點火燒烤
玻璃球吸食其煙霧之方式,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
次。嗣於翌(3)日晚上9時15分許,為警臨檢盤查,當場查
獲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(驗餘淨重:0.7398公
克,即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);㈢於110年9月4日晚上某時許
,在其上址住處內,以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放入玻璃
球內,再點火燒烤玻璃球吸食煙霧之方式,施用第二級毒品
甲基安非他命1次。嗣於翌(5)日晚上10時55分許,為警臨
檢盤查,當場查獲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8包(總毛
重:9.57公克,即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);㈣於110年9月19日
晚上某時許,在其位於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00號5樓住處內,以
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放入玻璃球再點火燒烤玻璃球吸
食其煙霧之方式,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。嗣於
翌(20)日凌晨4時40分許,為警臨檢盤查,當場查獲持有
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9包(總驗餘淨重:5.45公克,即
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);㈤於110年12月20日凌晨4時20分為警
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許,在臺灣地區不詳地點,以不詳方
式,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。嗣於110年12月20日
凌晨3時10分許,為警臨檢盤查,並查獲其持有摻有第二級
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(總驗餘淨重:0.161公克)。被告上
開所為㈠、㈡、㈣所示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【即臺灣士林地
方檢察署(下稱士林地檢署)110年度毒偵字第2371、2372
、2373號】,業經本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864號裁定送法務
部○○○○○○○○附設勒戒處所執行觀察、勒戒後,認無繼續施用
毒品之傾向,於111年8月19日釋放出所,上開所為㈢、㈤所示
之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(即士林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820
、871號),其涉犯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之行為時點,均係
在被告進入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前所為,應為前開已執行
之觀察勒戒效力所及,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
字第2237號等案件為不起訴處分確定,是上開扣案物均依刑
法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
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。
二、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;查獲之第一、二
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、二級毒品之器具,不問屬於
犯罪行為人與否,均沒收銷燬之,刑法第40條第2項及毒品
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。而依毒品危
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,得諭知沒收並銷燬之者,以
查獲之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為限,固不及於毒
品之外包裝、吸食器及分裝匙等工具;然若毒品本身已經微
量附著器具內,無從析離,該器具自應隨同毒品一併沒收銷
燬(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213號判決意旨參照)。
三、經查,被告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,分別
於上開㈠至㈤所示時地、以所示方式,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
非他命,嗣為警查獲並各查扣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,經
送鑑定均檢出含有第二級甲基安非他命成分(詳如附表所示
),復經警採集被告尿液送驗,結果呈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
他命陽性反應等情,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訊時坦承不諱【臺
灣臺北地方檢察署(下稱臺北地檢署)110年度毒偵字第306
2號卷(下稱北檢毒偵3062卷)第13至19、113、115頁,臺
北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3047號卷(下稱北檢毒偵3047卷
)第23至29、91至93頁,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
字第6545號卷(下稱新北毒偵6545卷)第10至13、39、40頁
,臺北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3221號卷(下稱北檢毒偵322
1卷)第13至20、191、192頁,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
毒偵字第362號卷(下稱桃檢毒偵362卷)第13至18、117、1
18頁】,並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搜索、扣押筆錄、
扣押物品目錄表及查獲涉嫌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毒品初步鑑驗
報告書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偵辦毒品案件尿液檢體委驗單、
勘察採證同意書、扣案物照片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0年北
市鑑毒字第226號鑑定書、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
公司110年9月7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、士林地檢署110年度毒
保字第929號扣押物品清單(北檢毒偵3062卷第39至43、49
、55、65、227至233、279、285、305頁,士林地檢署110年
度毒偵字第2371號卷第7頁);自願受搜索同意書、臺北市
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警備隊搜索、扣押筆錄、扣押物品目錄
表及查獲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毒品初步鑑驗報告書、現場及扣
案物照片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0年9月15日航
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偵辦毒
品案件尿液檢體委驗單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
110年9月16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、士林地檢署110年度毒保
字第932號扣押物品清單(北檢毒偵3047卷第39至45、49至5
3、141、151、155頁,士林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2372號
卷第21頁);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搜索、扣押筆錄、
扣押物品目錄表、偵辦陳俊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查獲毒品
初步鑑驗報告書及查獲毒品案重量鑑定證明書、勘察採證同
意書、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受採集尿液檢體人姓名及檢體編號
對照表、現場及扣案物照片、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
用藥物實驗室110年9月16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、台灣尖端先
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毒品證物鑑定
分析報告、士林地檢署111年度毒保字第467號扣押物品清單
(新北毒偵6545卷第16至18、20、22至29、50、54頁,士林
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820號卷第29頁);自願受搜索同意
書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搜索、扣押筆錄、扣押物品
目錄表、現場及扣案物照片及查獲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
品初步鑑驗報告書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0年北市鑑毒字第2
50號鑑定書、士林地檢署110年度毒保字第914號扣押物品清
單(北檢毒偵3221卷第39、43至47、61至81、89、251頁,
士林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2373號卷第29頁);自願受搜
索同意書、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搜索、扣押筆錄
、扣押物品目錄表、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被採尿人尿液暨毒品
真實姓名與編號對照表、查獲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「毒品」初
步鑑驗報告單、現場及扣案物照片、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
公司濫用藥物實驗室111年1月7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、台灣
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
月16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、士林地檢署111年度毒保字
第368號扣押物品清單(桃檢毒偵362卷第37、39至47、55、
127、133頁,士林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871號卷第13頁)
在卷可稽;而被告所涉上開㈠、㈡、㈣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,
前經本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864號裁定送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○附
設勒戒處所執行觀察、勒戒後,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,
於111年8月19日釋放出所,而上開㈢、㈤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
之行為時點均在被告進入勒戒處所執行觀察、勒戒前所為,
應為前開已執行之觀察、勒戒效力所及,被告上開犯行爰經
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字第2237號等案件為不起
訴處分確定等情,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
卷可考,上開事實,均堪以認定。
四、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,經鑑定後均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
非他命成分,業如前述,且已附著於其外包裝上而無法析離
,自應將之整體視為毒品,足認附表所示之物均屬毒品危害
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之第二級毒品,為禁止持有
之違禁物無誤,依前揭規定及說明,聲請人就附表所示之物
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,即屬有據,應予准許。至供取樣化
驗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,因業已驗畢用罄不復存在,
自無從諭知沒收銷燬,附此敘明。
五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,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
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吳佩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書記官 陳紀元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附表:
編號 偵查案號 應沒收銷燬之物 備 註 1 士林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2371號 甲基安非他命2包【由外觀檢視均呈白色透明晶體且無差異,總毛重4.02公克,總淨重3.39公克,各取0.01公克化驗,總淨重餘3.37公克,均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】 士林地檢署110年度毒保字第929號扣押物品清單 2 士林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2372號 甲基安非他命1包【白色結晶塊1袋。實秤毛重0.9250公克(含1袋),淨重0.7400公克,取樣0.0002公克,餘重0.7398公克,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】 士林地檢署110年度毒保字第932號扣押物品清單 3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820號 安非他命8包【總毛重9.57公克,外觀顏色一致,隨機取1件進行分析,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】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毒保字第467號扣押物品清單 4 士林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2373 號 甲基安非他命9包【由外觀檢視均呈白色透明晶體且無差異,總毛重7.30公克,總淨重5.48公克,選取3件化驗,各取0.01公克化驗,總淨重餘5.45公克,均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】 士林地檢署110年度毒保字第914號扣押物品清單 5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871號 安非他命1包【白色透明結晶,總毛重0.36公克,總淨重0.164公克,取樣0.003公克,驗餘總毛重0.357公克,驗餘淨重0.161公克,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】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毒保字第368號扣押物品清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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