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(民事),基小字,114年度,1429號
KLDV,114,基小,1429,20251029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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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基小字第1429號
上 訴 人 濮如灝
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114年度基
小字第1429號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
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萬9,163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2,25
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
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

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
基隆簡易庭法 官 王翠芬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
書記官 王叙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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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