偽證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(刑事),訴字,114年度,110號
KLDM,114,訴,110,20251014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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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4年度訴字第110號
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周麗燕



選任辯護人 彭傑義律師
上列被告因偽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4年度偵字第197號
、第1285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  理 由
一、本件被告周麗燕因偽證案件,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,而
被告自白犯罪,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
刑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、第449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14  日       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婷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黃夢萱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呂美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21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則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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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