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4年度聲字第742號
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受 刑 人 趙俊宇
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,聲請定其應執行之
刑(114年度執聲字第459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趙俊宇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,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
。
理 由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趙俊宇因詐欺等案件,先後經判決確
定如附表,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,定其應執行之
刑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。
二、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
定,定其應執行之刑者,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
檢察官,聲請該法院裁定之。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,併合處
罰之。數罪併罰,有2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,於各
刑中之最長期以上,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,定其刑期;但不
得逾30年。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、刑法第50條第1項前
段、第51條第5款、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。又按數罪併罰之
案件,縱各罪中之一罪在形式上有已執行完畢者,仍可依法
聲請法院裁定定應執行刑,而其已執行部分,係由檢察官換
發執行指揮書後予以扣除,不能認其不符數罪併罰要件而不
得再聲請定應執行刑(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139號裁定
意旨參照)。
三、查受刑人趙俊宇因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,業經法院先後判處
如附表「宣告刑」欄所示之刑,並經分別確定在案,有各該
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。茲聲
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,聲請定其
應執行之刑,經本院審核卷附如附表所示各案件之刑事判決
及法院前案紀錄表等件後,認本件聲請正當,依前揭規定,
併參酌各罪之性質及各判決所載之論罪理由、各罪合併後之
不法內涵、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,定其應執行之
刑。另本院前已函請受刑人於函到7日內針對本件定應執行
刑具狀表示意見(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規定參照),以
周全受刑人之程序保障,並經受刑人以書面勾選無意見等語
回復本院,附此敘明。
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,裁定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謀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黃瓊秋附表(受刑人趙俊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):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11年5月16日 111年5月16日 112年9月13日 偵查(自訴)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213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213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933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308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308號 113年度訴緝字第15號 判決日期 112年8月17日 112年8月17日 113年9月13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308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308號 113年度訴緝字第15號 確定日期 112年9月23日 112年9月23日 113年11月19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5220號(編號1至3前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另以113年度聲字第1015號刑事裁定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5月確定)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5220號(編號1至3前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另以113年度聲字第1015號刑事裁定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5月確定)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345號(編號1至3前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另以113年度聲字第1015號刑事裁定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5月確定)
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罪日期 111年5月23日 111年5月23日 111年5月23日 偵查(自訴)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72號等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72號等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7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緝字第16號等 113年度金訴緝字第16號等 113年度金訴緝字第16號等 判決日期 113年12月6日 113年12月6日 113年12月6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緝字第16號等 113年度金訴緝字第16號等 113年度金訴緝字第16號等 確定日期 114年1月8日 114年1月8日 114年1月8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1301號(編號4至9前經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)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1301號(編號4至9前經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)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1301號(編號4至9前經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)
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11年5月23日 111年5月23日 111年5月24日 偵查(自訴)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72號等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72號等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7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緝字第16號等 113年度金訴緝字第16號等 113年度金訴緝字第16號等 判決日期 113年12月6日 113年12月6日 113年12月6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緝字第16號等 113年度金訴緝字第16號等 113年度金訴緝字第16號等 確定日期 114年1月8日 114年1月8日 114年1月8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1301號(編號4至9前經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)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1301號(編號4至9前經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)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1301號(編號4至9前經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