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占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(刑事),易字,114年度,569號
KLDM,114,易,569,2025101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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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4年度易字第569號
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邱昌鵬


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  理 由
一、本件被告邱昌鵬因侵占案件,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,而
被告自白犯罪,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
刑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、第449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14  日         刑事第三庭  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施又傑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李辛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    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20  日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品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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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