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建字第15號原 告 正德農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禹陞 訴訟代理人 楊漢東律師被 告 禾泰電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金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12月2日下午3時35分,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明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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