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陸海空軍刑法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(刑事),軍訴字,114年度,1號
CYDM,114,軍訴,1,2025101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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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4年度軍訴字第1號
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羅字賢



上列被告因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4年
度軍偵字第50號、114年度軍偵緝字第1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羅字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  理  由
一、本件被告羅字賢因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案件,經檢察官依通常
程序起訴,因被告自白犯罪,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、第449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17  日        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官怡臻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蔡尚傑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方宣恩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       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17  日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廖婉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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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