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家繼訴字第38號原 告 王0賢 訴訟代理人 張瑋妤律師(法扶律師)被 告 王0能 伍0琳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宣辰律師 王0真 王0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兩造就被繼承人方0料所遺如附表一所示遺產,應依附表一「分割方法欄」所示方法予以分割。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負擔。 理 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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