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割遺產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(民事),家繼訴字,114年度,38號
NTDV,114,家繼訴,38,2025102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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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4年度家繼訴字第38號
原 告 王0賢

訴訟代理人 張瑋妤律師(法扶律師)
被 告 王0能

伍0琳


上2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劉宣辰律師
王0真

王0珍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4日言
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  主  文
兩造就被繼承人方0料所遺如附表一所示遺產,應依附表一「分
割方法欄」所示方法予以分割。
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負擔。
  理  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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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