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亡宣告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(民事),亡字,114年度,8號
NTDV,114,亡,8,2025102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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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亡字第8號
聲 請 人 黃00

相 對 人
失蹤黃00


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一、准對失蹤黃00(男,民國00年0月0日生,國民身分證統一
編號:Z000000000號,最後住所地址:南投縣○里鎮○○里00
○○巷00號)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。
二、失蹤黃00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揭示於法院公告處、資訊網
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日起七個月內,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,
如不陳報,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。
三、無論何人,凡知失蹤黃00之生死者,均應於前項期間內,
將其所知之事實,陳報本院。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20   日
         家事法庭  法 官 黃益茂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   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20 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翌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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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