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
114年度訴字第50號
原 告 彭誠宏
被 告 財政部
代 表 人 莊翠雲(部長)住同上
訴訟代理人 胡麗嬌
陳瓊恩
王玉嫻
上列當事人間因限制出境事件,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辯
論終結在案。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言詞辯論,
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
審判長法 官 侯志融
法 官 陳雪玉
法 官 黃子溎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
書記官 賴淑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