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土地登記事務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(行政),訴字,113年度,950號
TPBA,113,訴,950,2025102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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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
113年度訴字第950號
原 告 陳圭利
訴訟代理人 陳克譽律師
王俊賀律師
陳亭宇律師
被 告 連江縣地政局
代 表 人 陳奕誠局長
訴訟代理人 黃進能
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土地登記事務事件,準備程序終結,特此裁定
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
法 官 傅伊君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
書記官 方信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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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