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3年度訴字第950號原 告 陳圭利 訴訟代理人 陳克譽律師 王俊賀律師 陳亭宇律師被 告 連江縣地政局 代 表 人 陳奕誠(局長)訴訟代理人 黃進能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土地登記事務事件,準備程序終結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法 官 傅伊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方信琇
回報此頁面錯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