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3年度訴字第496號原 告 李宜華 被 告 連江縣地政局 代 表 人 陳奕誠(局長)訴訟代理人 黃進能 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登記事件,準備程序終結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法 官 傅伊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方信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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