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簽帳卡消費款
臺北簡易庭(民事),北小字,114年度,3634號
TPEV,114,北小,3634,2025101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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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北小字第3634號
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
訴訟代理人 謝明義
被 告 張安百愛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11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
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15  日
      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法 官 蔡玉雪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15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馨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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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