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電信費
臺北簡易庭(民事),北司調字,114年度,682號
TPEV,114,北司調,682,2025102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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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解筆錄

聲 請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

代 理 人 游純明

相 對 人 阮雅芳

上列當事人間114 年度北司調字第682 號給付電信費事件,於中
華民國114 年10月27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庭調解成立,出席人員
如下:
司法事務官 鄧詩萍
書 記 官 林碧華
調 解 委員 王彥迪
到場調解關係人:
聲請人代理人 游純明
相 對 人 阮雅芳
調解成立內容:
一、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(下同)肆萬元,給付方式:自
民國114 年11月起,按月於每月15日以前給付貳仟元至全部
清償止,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,相對人願再給付聲
請人違約金參仟參佰捌拾參元。
二、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。
三、聲請費用各自負擔。
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。
聲請人代理人 游純明
相 對 人 阮雅芳
調 解 委員 王彥迪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
書 記 官 林碧華
司法事務官 鄧詩萍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
書 記 官 林碧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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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顧問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