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信用卡消費款
臺中簡易庭(民事),中小字,114年度,3420號
TCEV,114,中小,3420,2025102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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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
114年度中小字第3420號
原 告 滙豐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紀睿明
訴訟代理人 郭俊良


被 告 趙梓安
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10
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  主   文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萬2,645元,及其中新臺幣1萬8,724元自
民國100年7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15%計算之利息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1,500元,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
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,由被告負擔。
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  事實及理由
一、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,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核無民事訴
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,故依原告之聲請,由其一造辯
論而為判決。
二、原告主張:被告於民國92年7月14日向中華商業銀行股份
限公司(下稱中華商銀;中華商銀之資產、負債及營業等,
於97年3月29日由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括承受,而99年5月1日原告則依企業併購法有關分割規定,
分割取得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在台分行部分之營業及資產等,
並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令核准,且已依法登報
公告在案)申請信用卡(卡號:0000000000000000號)使用
,依約被告得於特約商店簽帳消費,惟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
前向原告全部清償,或以循環信用方式繳付最低應繳金額,
逾期清償者,除喪失期限利益,全部債務視為到期外,另按
年息15%計算之利息及違約金。詎被告持卡使用至100年7月9
日止後即未依約繳款,依約全部債務視為到期,共計積欠消
費款、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新臺幣(下同)2萬2,645元(
其中本金為1萬8,724元、利息2,321元、違約金1,600元)未
為清償,爰依信用卡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。並聲明
:被告應給付原告2萬2,645元,及其中1萬8,724元自100年7
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15%計算之利息。
三、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具體爭執

四、得心證的理由:
 ㈠原告前開主張,業據其提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及
經濟日報公告、信用卡申請書、信用卡約定條款、應收帳務
明細查詢等件在卷可佐(見本院卷第17至27頁),又被告已於
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,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,亦未提出
任何準備書狀爭執,本院依調查證據之結果,堪信原告主張
之上開事實為真實。
 ㈡按現行以信用卡為交易之行為,係消費者向發卡銀行或發卡
機構請卡申請授信(信用貸款),發卡機構就申請人進行信用
調查並核定信用額度,完成「授信」並發給申請人信用卡,
而持卡人即得憑信用卡在特約廠商簽帳消費或預借現金,嗣
後持卡人在發卡機構通知之期限內應就所簽帳之價金、報酬
及預借現金之本金及利息,負清償之責(最高法院86年度台
上字第1942號判決要旨同此見解)。經查,被告未依約清償
信用卡債務業如前述,則依前開意旨,被告即應依信用卡契
約負清償債務之責,又因兩造間之信用卡契約約定如有逾期
未清償信用卡債務時,即須給付按年息19.92%之利息(見本
院卷第23頁),嗣因銀行法於104年間修正,則自104年間開
始所計算之年息改為15%,則原告對被告請求清償消費信用
卡所生債務1萬8,724元,利息2,321元、違約金1,600元,暨
其中1萬8,724元自100年7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15%
計算之利息,皆屬有據。
五、綜上所述,原告依信用卡契約之法律關係,請求被告給付原
告2萬2,645元,及其中1萬8,724元自100年7月10日起至清償
日止,按年息15%計算之利息,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
六、本判決係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,依民事訴訟法
第436條之20規定,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。
七、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、第436條之19第1項、第91條第3
項規定,確定訴訟費用額為1,500元,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
日起至清償日止,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,由被告負擔
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21  日
     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法 官 趙薏涵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送達後20日內,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,向
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(上訴理由應表明一、原判決所
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;二、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
法令之具體事實),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,應於
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(須附繕本)。如委任律師提
起上訴者,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21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錢 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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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