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(交通)
潮州簡易庭(民事),潮補字,114年度,1287號
CCEV,114,潮補,1287,20251021,1

1/1頁
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潮補字第1287號
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鄧政信
訴訟代理人 楊濠銘
鍾家峻


當事人間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
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,009,038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
新臺幣25,017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
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
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
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
書記官 李家維

1/1頁


參考資料
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高雄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