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沙鹿簡易庭(刑事),沙簡附民字,114年度,59號
SDEM,114,沙簡附民,59,20251027,1

1/1頁
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4年度沙簡附民字第59號
原 告 鐘貴寶
被 告 林瑀
上列當事人間因竊盜案件,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
。茲因該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
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,裁定移送本院民
事庭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
審判長法 官 黃渙文
法 官 劉國賓
法 官 何世全
以上為正本,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
書記官

1/1頁


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