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分期買賣價金
橋頭簡易庭(民事),橋小字,114年度,540號
CDEV,114,橋小,540,2025103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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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4年度橋小字第540號
原 告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劉源森
訴訟代理人 蘇其昌
被 告 劉哲愷

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10
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  主 文
原告之訴駁回。
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 
  事實及理由
一、原告主張:被告前向訴外人之特約商購買如附表所示之商品
,並簽訂有原告之購物分期付款申請暨約定書(下稱系爭分
期付款合約)共10份,以每月為1期,約定買賣價金以附表
之「分期總額」及「分期期數」欄所示之方式給付,且同意
特約商將上開買賣價金債權讓與原告,若被告未按期繳納,
即視為全部到期,被告並應支付按週年利率16%計算之利息
。詎被告未如期繳款,迄今尚積欠本金如附表「剩餘未缴金
額」欄所示之金額未清償,爰依系爭分期付款合約及債權讓
與等法律關係,提起本件訴訟等語。並聲明:被告應給付原
告如附表之「剩餘未缴金額」欄所示之金額,及自附表之「
利息起算日」欄之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16%計算之
遲延利息。
二、被告則以:被告之前因個資外洩被詐騙,原告主張的各項請
求均非被告所消費,系爭分期付款合約中所載被告之電話、
被告父親劉高偉之電話、被告戶籍址及教育程度均有誤,臺
灣橋頭地方檢察署(下稱橋頭地檢)112年度軍偵字第339號
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2467號案件均有類似
情形等語,資為抗辯。並聲明:原告之訴駁回。
三、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,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,
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。原告主張就附表所示之
買賣價金債權存在乙節,有系爭分期付款合約、應收展期餘
額表、分期款項遲繳通知函在卷為憑,此部分之事實固堪認
定。惟查系爭分期付款合約所載之被告戶籍址與被告實際之
戶籍址有別,所載被告電話及劉高偉電話之門號申登人均非
被告或劉高偉,所載公司電話與被告實際使用信用卡所登記
辦公電話有別,且查被告自陳自己所使用、劉高偉所使用
之電話號碼均為被告及劉高偉所申登,有被告戶籍資料、信
用卡基本資訊、中華電信資料查詢結果、遠傳資料查詢結果
在卷為證(見本院限閱卷),可見被告確非系爭分期付款合
約之契約當事人,又被告曾於112年9月間因提供手持身分證
及識別證之自拍照片涉犯幫助詐欺罪嫌,經橋頭地檢檢察官
為不起訴之處分,此經本院調取橋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24
67號案件卷宗核閱相符,足認被告抗辯因個資外洩,原告主
張的各項請求均非被告所消費等語,非無憑據,則原告不能
證明被告即為附表所示之買賣價金債權之債務人,應認原告
之主張無理由,應予駁回
四、綜上所述,原告主張被告應給付原告如附表之「剩餘未缴金
額」欄所示之金額,及自附表之「利息起算日」欄之日起至
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16%計算之遲延利息,為無理由,應
予駁回
五、本件事證已臻明確,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,經核與
判決結果不生影響,爰不一一論述,附此敘明。
六、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78條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31  日
        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陳姿瑄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:對於本判決之上訴,非以違背法
令為理由,不得為之。
如對本判決上訴,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,並
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
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。(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
人數附繕本)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31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郭力瑋 
附表:
編號 商品名稱 分期總額(元) 分期期數 遲付期別 剩餘未缴金額(元) 利息起算日(民國) 週年利率 1 【福利品】 Samsung A52s 5G/ A528(8G) 5,761 36 1至36期 5,761 113/5/26 16% 2 紅米 Redmi 13 4G (4G/128G) 3,515 3 1至3期 3,515 113/5/26 16% 3 APPLE iPhone15 PRO 128G 5G智慧型手機 35,147 3 1至3期 35,147 113/5/26 16% 4 CHANEL香奈兒1號紅色之水(1.5ML)*4  公司貨 858 3 1至3期 858 113/5/26 16% 5 韓國 3W CLINIC 晶鑽凍齡黃金面膜 100g × 2入 596 3 1至3期 596 113/5/26 16% 6 TreeWalker BREEZE 野餐露營雙用雙人帳(野餐帳) 967 3 1至3期 967 113/5/26 16% 7 【Syoss絲蘿】極致透感染髮系列-6色任選 575 36 1至36期 575 113/5/26 16% 8 HY-CL1 便攜式迷你冷風機/水冷扇 916 36 1至36期 916 113/6/26 16% 9 【TL11】你最珍貴 閃耀黃金玫瑰花禮盒 999 3 1至3期 999 113/6/26 16% 10 【傢飾美】乳膠涼感絲涼蓆涼感床墊(乳膠床墊) 586 3 1至3期 586 113/6/26 16% 小計 49,920     49,9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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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