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分期付款買賣價金
柳營簡易庭(民事),營小字,114年度,561號
SYEV,114,營小,561,2025102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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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
114年度營小字第561號
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
訴訟代理人 高振洋
被 告 曾友道


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付款買賣價金事件,經本院於中華民
國114年10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,本院判決如下:
  主   文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肆仟捌佰柒拾陸元,及自民國一百一
十四年三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
息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,並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
至清償日止,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
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28  日
       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             法 官 許蕙蘭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送達後20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
訴理由(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之規定,對於小額程序
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,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,不得為之),
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,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
提上訴理由書(須附繕本)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28  日
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洪季杏    

分期付款明細: 編號 標的物 應給付金額 (新臺幣) 1 Redmi紅米Note13八核心智慧型手機(8G+256G 6.67吋 ) 683元 2 POCO X6 Pro核心智慧型手機 (12G+512G 6.67吋) 2,763元 3 Samsung Galaxy A55(5G 8G+256G) 9,456元 4 OPPO A79(6.72吋 8G 256G ) 1,540元 5 APPLE 2021 iPad9(10.2吋 WiFi 64G 60W)快充線組 1,674元 6 家樂福商品提貨券總面額10,000元 2,592元 7 Samsung A15(5G 6.5吋 4G 128G) 3,024元 8 家樂福商品提貨券總面額20,000元 5,190元 9 Galaxy A15(5G 6.5吋 4G 128G) 8,595元 10 POCO X7 (5G 6.67吋 12G 512G) 9,359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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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