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
最高法院(刑事),台上字,114年度,5390號
TPSM,114,台上,5390,2025101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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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刑事判決
114年度台上字第5390號
上 訴 人 廖潘斌



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,不服臺灣高等法
院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第二審判決(114年度上訴字第864號,
起訴案號: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3071號),提起
上訴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上訴駁回。
理 由
一、按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規定,上訴於第三審法院,非以判決 違背法令為理由,不得為之。是提起第三審上訴,應以原判 決違背法令為理由,係屬法定要件。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 依據卷內訴訟資料,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 適用不當,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,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 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,不相適合時,均應認其上訴為違 背法律上之程式,予以駁回。
二、原判決以第一審判決所認定上訴人廖潘斌有如第一審判決犯 罪事實欄一之㈠(包含其附表《下稱附表》二)所載犯行,以 及所犯罪名,因而維持第一審關於此所處之刑部分之判決, 駁回上訴人明示僅就此量刑一部在第二審之上訴,並撤銷第 一審關於附表三編號5所示犯罪所得沒收部分之判決,改判 諭知附表三編號5所示現金其中新臺幣18萬8千元沒收。  已敘述第一審就此所為量刑,並無不當,應予維持之理由, 以及第一審關於犯罪所得沒收部分不當,應予撤銷改判及諭 知沒收之理由。
三、上訴意旨略以:上訴人僅係幫忙林以珮調取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,而以原價轉讓,並無營利意圖。原判決就此未加 說明,逕行判決,已有理由不備之違法。又依上訴人無營利 意圖,2次交付甲基安非他命之對象為同一人等情,若科以 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,經 依法遞予減輕其刑後之最低法定刑,猶嫌過重,客觀上足以 引起社會一般人之同情,而顯可憫恕,符合刑法第59條酌量 減輕其刑之規定。原判決未據以酌減其刑,有適用法則不當 及理由不備之違法。
四、經查:
㈠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3項規定,容許上訴權人僅針對判決之



刑、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提起上訴,其未表明上訴之犯罪事 實認定、論罪部分,原則上不在上訴審之審查範圍。因此, 若以就第二審設定上訴攻防範圍以外之部分,據為提起第三 審上訴之理由,即與當事人自行設定攻防範圍之旨有違,且 架空第二審之審查機制,亦與審級制度之目的不合,自非適 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。
  原判決說明:檢察官未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,而上訴人明 示僅就原判決所處之刑及附表三編號5所示犯罪所得沒收之 一部,提起上訴,而不包括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、所犯罪 名,依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3項規定,應僅就判決之量刑及 附表三編號5沒收部分,進行審理,其他部分則非審理範圍 之旨。此部分上訴意旨,係指摘:上訴人無營利意圖云云, 猶就犯罪事實為爭執,並未依據卷內訴訟資料,具體指摘原 判決僅就量刑及犯罪所得之沒收部分為審理,有何違背法令 之情形,與法律所規定得合法上訴第三審之理由,不相適合 。
㈡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,乃實體法上賦予法院得為裁量之 事項,且以於犯罪之情狀,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 ,認為即予宣告法定最低度刑期,猶嫌過重者,始有其適用 。 
  原判決說明:上訴人所犯販賣第二級毒品合計2罪刑,均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、第2項規定遞予減輕其刑, 依其販賣甲基安非他命之數量、金額等犯罪情節,若科以所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,經依 法遞予減輕其刑後之最低法定刑,並無情輕法重情形,於客 觀上實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,不符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規定 之旨。依上開說明,於法並無不合。此部分上訴意旨,猶泛 詞指稱:原判決未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違法云云, 並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。
五、綜上,本件上訴意旨係就原審量刑裁量職權之適法行使,以 及原判決已明確論斷說明之事項,任意指摘為違法,並非適 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。應認本件上訴均為不合法律上之程式 ,予以駁回。
  又上訴人所具「刑事聲明上訴暨上訴理由狀」,固記載對原 判決聲明不服,惟未聲明全部上訴,且其上訴理由僅記載原 判決關於第一審論處販賣甲基安非他命合計2罪刑所處之刑 予以維持部分,並無上訴人另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 公克以上罪部分之不服理由,難認上訴人就持有第二級毒品 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部分,亦提起第三審上訴,而不在本 院審理範圍,併予敘明。




據上論結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5條前段,判決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16 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李錦樑
法 官 蘇素娥
法 官 洪于智
法 官 吳秋宏
法 官 周政達
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書記官 杜佳樺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21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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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