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營業秘密法等
智慧財產法院(刑事),刑營訴字,114年度,20號
IPCM,114,刑營訴,20,2025101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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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
114年度刑營訴字第20號
公 訴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
被 告 王泰元



選任辯護人 廖嘉成律師
洪子洵律師
李佳樺律師
上列被告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,指定技術審查官江柏漢依智
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,執行下列職務:
一、為使訴訟關係明確,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,基於專業知
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;
二、對證人、專家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;
三、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;
四、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;
五、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
智慧財產第四庭
法 官 蔡慧雯
法 官 馮浩庭
法 官 王凱俐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
書記官 鄭楚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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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