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認商品瑕疵擔保責任等
新店簡易庭(民事),店補字,114年度,828號
STEV,114,店補,828,2025101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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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店補字第828號
原 告 陳暄
上列原告與被告次世代運動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商品瑕疵擔
保責任等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
為新臺幣(下同)3,538元,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,500元。茲依民
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
5日內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補正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
法 官 李陸華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
書記官 張肇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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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次世代運動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