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債務
斗六簡易庭(民事),六小調字,114年度,589號
TLEV,114,六小調,589,2025100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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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六小調字第589號
聲 請 人 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柯約翰
上列聲請人因清償債務事件,曾聲請對相對人白宜璁發支付命令
,惟相對人白宜璁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
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
3萬2,700元,應繳裁判費1,500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
元外,尚應補繳1,000元。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
,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聲請人之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
斗六簡易庭
法 官 陳定國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
書記官 張湘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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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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